近日,中山市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了今年申报“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人员的基本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以及资助聘期、工作支持和待遇保障等内容,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9月8日23:59。
据介绍,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每年在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思想文化、农业农村和其他综合领域评定一批“高、精、尖、缺”的特聘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有意到中山发展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已在中山工作的各领域人才均可参评。
“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个聘期,聘期三年。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相关资料图)
申报2023年“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且近5年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在中山全职工作,与中山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需要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此外,申报人年龄需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根据《公告》,此次申报中,中山市工信局负责评定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人才,中山市科技局负责评定科技创新领域人才,中山市卫健局负责评定卫生健康领域人才,中山市教体局负责评定教育体育领域人才,中山市委宣传部负责评定宣传文化领域人才,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定农业农村领域人才,中山市人社局负责评定其他综合领域人才。交叉领域的人才同一年度仅能向一个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此外,仍在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人才可参评特聘人才,经评定入选后,保留入选资格三年,待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满后再签订聘约,享受特聘人才相应待遇和服务;属原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 核发新旧待遇差额。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人才,在与意向单位签订意向书或合同后,可参评特聘人才。获得特聘人才资格后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并签订聘约的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和服务;获得特聘人才资格后满三年仍未能到岗全职工作的人才,视为放弃特聘人才资格。
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其中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申报人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有意申报2023年“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的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在搜索栏中搜索“特聘人才”进入服务专区,选择“‘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所申报领域名称)”,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相应的参评方式。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成功申报“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作支持和待遇保障,包括特聘补贴支持,其中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以及专项培养支持、子女入学优待、医疗服务优待、住房安居保障等。
南方+记者 苑世敏
通讯员 钟祖彦
【作者】 苑世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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