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召集股东会程序
规范召集股东会程序如下: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资料图)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什么内容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三、股东会的通知程序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需要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导致股东来不及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该决议可能会因此被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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