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若干措施》为引领,河北将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力争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品牌竞争能力、绿色发展水平、中药材生产供应能力等得到显著提升,中药材种植实现规范化,中医药标准化计量化体系基本建立,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国领先,服务人民生命健康能力显著增强。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制药企业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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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以定量化为重点的研发创新能力。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力度,围绕单味和复方中药,采用现代技术和高效萃取工艺进行定量分析,阐明物质基础、量效关系和作用机理,为创新中药研发和中成药二次开发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中医药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
完善以数字化为支撑的智能生产体系。支持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产线数字化、工艺绿色化改造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工厂”“绿色工厂”。
发挥以成果产出为特征的创新平台作用。建设省级中药制剂创新和转化智能管控平台,应用AI技术开展剂型改良、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设立中药产业专门研究机构,高标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研究室等创新平台。
加大新药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中药、中医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新型饮片、药食同源特色产品、中兽药等创新产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中药,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加强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加强中医药循证医学和真实世界研究,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加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和拳头产品,打造绿色“冀药”品牌。对单品类中成药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推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优化中药产业发展环境
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强化源头品质控制,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良种选育;在中药材规模产区,建设10个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宗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动中药材生态种植。支持引导中药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管理。
完善中药质量监控体系。依托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委托配制、调剂使用等服务。扩大优质特色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
增强中药材市场活力。支持安国等地中药材市场数字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打造安国中药材价格金指数。在安国设立中药材保税监管场所,力争建成北方最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提取物出口创汇示范区。
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强化中医药人才支撑
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开发一批“中医药+”温泉、森林、户外、民宿、旅游等精品康养线路,打造一批集种植、观光、采摘、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体验园”和“养生村”。
支持中医药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功能食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开发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器械,发展中医药衍生产品。
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优势。拓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领域,围绕“一老一小”“养中有中医”,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30—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20—30个中医康复方案。加快中医药综合改革,支持石家庄市由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顺利更名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沧州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医大师、中医药领域院士等领军人才及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生活补助等方面参照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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