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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通知》,将目前我市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借款人缴存余额10倍计算”“双挂钩”计算方式调整为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来确定实际贷款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计算公式:
a: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指标说明:
1.“还款能力系数”:当前为0.5.
2.“可贷年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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