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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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对“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中首期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凯盛”)“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30日已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7,414,481.75元(含利息)转入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及潍坊凯盛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