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补贴、出境旅游、劳动权益保护、生活污水处理……今年2月,一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将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哪些改变?昨天记者兵分多路,第一时间进行了探访。
策划陈郁统筹张可
(资料图片)
/紫牛新闻记者马祚波徐昇王赟季宇轩
探访1
20国出境团队旅游2月6日恢复签证咨询量猛增,旅行社已推产品
国家文旅部日前宣布,自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包括泰国、印尼等20个国家。记者发现,该消息发布后,南京不少旅行社积极响应,推出了目的地为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出境游线路产品。
“这是振奋人心的消息,近期我们一直在为试点恢复做积极准备,包括联系地接、航司等。现在咨询的游客也比较多,感觉曙光就在眼前。”中旅江苏国际旅行社产品中心负责人崔健告诉记者,随着出境团队旅游业务政策的调整,市民咨询出国签证的量在持续增多,可见大家的出境游意愿和信心都在恢复中。
记者查询多个在线旅游平台看到,目前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的跟团游已经开放预订,可以从全国多个城市出发,最早可预订2月6日发团的产品。同程旅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消息发布后,大量游客进入同程旅行平台搜索出境游产品,出境游产品搜索量瞬时上涨超过5倍,泰国相关旅游产品搜索量更是瞬时上涨430%。目前,搜索热度最高的境外目的地国家前五为泰国、柬埔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
崔健介绍,政策放开后,国内出境游市场将进入恢复周期,各海外目的地市场恢复节奏也有所差异,中国游客会首先考虑对国内游客政策更加开放和友好的目的地。此外,东南亚海岛以及南亚气候温暖的目的地,也是中国游客近期出游的主要选择。
探访2
南京新人才安居办法实施最高补贴200万,小伙等不及要买房了
“手机就可以申请人才安居,实在太方便了!”扬州小伙杨先生去年博士毕业后来到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就职,目前是这家公司的高管,平时就住在公司提供的长租房里,虽然条件不差,一心想扎根南京的杨先生还是希望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新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明确,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其中,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之前的“公共租赁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此次调整是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公共配套等能更好地满足人才“职住平衡”的需求。
“先申请人才类别,通过后就可以开出人才购房证明啦!”按照目前南京执行的A、B、C、D、E、F人才分类,身为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的杨先生有望获得B类认证,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列明,B类人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举例来说,杨先生如果购买400万以下的房产,将可以领取总房价一半的补贴;若是购买400万以上的,最多能拿到200万的房款补贴。除此之外,他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或是人才公寓,面积都在150平方米左右,如果他申请租赁补贴的话,每个月的补贴金额为7500元。
采访中,有不少符合条件的人才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南京吸引人才“留下来”的条件不断优化,许多外来就业人员在南京实现了购房梦。“先‘安居’再‘乐业’,只有扎根南京才能更好地建设南京。”杨先生说。
探访3
工伤认定新规实施上下班途中和单位活动受伤,不用扯皮了
2月1日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在江苏正式施行,《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特别是明确了4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增加了对“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细化的条款等。
例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顺路探望父母或接送孩子上学时,发生事故意外,是否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已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哪些情形可视为“上下班途中”,一直有不少争议。
对此,2月1日起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具体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小顾参加单位组织的羽毛球赛,不小心骨折了,算不算工伤?单位组织秋游,小李在爬山时不小心摔伤了,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对此,江苏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探访4
新的城镇污水管理方法实施污水厂生化系统,风险和成本有望降低
住建部公布的《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全省行业主管部门获悉,新修改的《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等。
2月1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浦口区石桥污水处理厂。这里是浦口城建集团下属企业南京润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之一,主要负责附近街镇的污水处理。“目前,生活污水处理所要处理的污染物数量和种类都在增加,因此为了有效保障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需要改造、新增一批设备,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设备。目前,厂里已共计新增及更换老旧设施设备500多台。”处理厂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有助于污水厂生化系统稳定运行,降低运营风险和成本。
南京市水务局相关人士认为,《办法》施行后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也会随之加大,规范了排水户排水行为。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也有助于进一步保护城市排水管网,避免发生堵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