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2 年 11 月
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已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9),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
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
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或者主动辞职的,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已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 7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21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690,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315831),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
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00,000 -210,000 3,69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9,632,218 0 289,632,218
股份合计 293,532,218 -210,000 293,322,218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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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激励